储能知家讯,10月30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宣布,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中就解决各自关切达成联合安排。作为磋商成果的核心一环,中方决定暂停实施原定于11月8日的锂电池及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暂停期为一年。
同时,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作为对等回应。此举被视为双方为落实中美元首釜山会晤共识,为经贸关系注入稳定性的关键一步,迅速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引起广泛关注。
今年10月,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对部分锂电池、关键正负极材料及其制造设备与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具体管制包括: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高性能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单体与电池组;相关制造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和化成分容系统等,亦受限制;高压实密度与高克容量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材料前驱体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被列入清单,其生产所用的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等关键设备同样受到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与天然石墨的混合材料被明确限制,配套的造粒、石墨化、包覆改性等工序设备也被涵盖。
在全球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下,新能源产品的出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一辆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锂电池出口涉及生产、装配、拆分三个环节,锂电池作为新能源领域的核心产品,其高效、安全的运输对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至关重要。截至今年8月,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数量为30.03亿个,同比增长18.66%;锂离子电池出口额为482.96亿美元,同比增加25.79%,延续了稳定增长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