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汽车网讯,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贯彻落实《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建设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加快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具体来看,《工作方案》将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链主企业布局以及现有综合利用项目等因素,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
在基础条件方面: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进行建设,包括动力电池贮存场所、消防安全、环保设施建设、产品质量等。
在回收网络方面:区域中心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物流体系。通过线上信息化平台和线下回收服务网点,实现线上线下双线融通,推动动力电池应收尽收。
在技术装备方面:具备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重组或智能破碎、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装备。具备与区域内动力电池退役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利用能力。
在协同合作方面: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协作发展机制,构建以区域内主承载地为引领、协同发展地为支撑的合作模式。完善区域中心内部1+N(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牵头,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管理机制,实现区域中心内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条闭合循环。
在商业模式方面:鼓励区域中心主承载地与协同发展地加强合作,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区域中心应搭建本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平台,共建共享回收网络和行业资源,应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较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
“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建设区域中心。”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